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並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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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市海洋與漁業局全面工作。分管海監漁政局.....
擬訂漁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經濟體制改革、漁業標準化生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流通;組織、指導水產種苗生產管理和水生動物病害防控體系建設;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漁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養殖證發放工作......
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於1965年3月18日的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是國家海洋局派駐東海區的海洋行政管理機構,履行北起江蘇連雲港南至福建東山詔安頭我國管轄海域有關海洋監督管理職責。
江蘇省高寶邵伯湖漁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成立於1991年,持江蘇省高寶邵伯湖漁政監督支隊牌子,是省海洋與漁業局主管高郵湖、寶應湖、邵伯湖三湖漁業管理的職能部門和執法機構,是全額撥款參照公務員管理正處級事業單位,擁有中國漁政32240、32241等執法船8艘、執法快艇15艘,50噸級、100噸級漁政船各一艘,執法用車7輛......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水利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 〕 75 號)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水利部派出的流域機構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調整方案〉的通知》(中央編辦發〔 2002 〕 39 號)精神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淮河水利委員會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機構,在淮河流域和山東半島區域內(以下簡稱流域內)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職責,為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欄目類別 / 綜合信息 / 水利學會 /防汛抗旱 / 農田水利 / 水土保持 / 水資源 / 基本建設 / 河砂管理 / 漁業水產 / 水利移民 / 水利風景區 / 縣市區信息
職能: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海洋與漁業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二、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和信息發布的責任。綜合協調海洋事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佈局的建議;負責海洋與漁業經濟統計、核算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海洋與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本市海洋與漁業的管理條例,組織編制海洋功能區劃、海域利用規劃、海洋產業與漁業發展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二)監督管理國家、省授權的海域使用,協調各部門、各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按規定實施海域使用許可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監管海底電纜、管道的輔設和海上人工構造物的設置,核准海洋、海岸帶的涉海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