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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質審查(複審)
1. 經建會就部分需要進一步瞭解之計畫,由離島計畫辦公室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現場勘查。
2. 現場勘查程序完成後,依照主題,分由相關中央主管部會、專家學者等召開審查會;得到初步審查建議後,再召開地方審查會,以各離島整體性考量各計畫必要性與執行之優先順序。
3. 由經建會及離島計畫辦公室邀集中央主管部會與地方政府,就前兩階段審查建議,召開中央與地方協調會,完成實質審查階段。
 
(四)計畫核定與管考
1. 由離島計畫辦公室依據實質審查階段之會議結論,彙整相關意見,交由經建會召開「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小組進行計畫項目與金額之核定。
2. 各計畫之推動與執行,應參考實質審查階段相關意見辦理,並依規定進行後續管考事宜。
 
肆、離島基金農(漁)業建設
 
一、農(漁)業建設經費
 
  離島建設基金自民國90年開始運作,每年編列30億元辦理離島建設,其中94年度補助農業建設約5億元,占17%;漁業建設約3億元,占10%。95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匡列投資及融資額度分別為3.5億元及17億元,致相關補助建設經費僅賸9.5億元,其中,補助農業建設約1.6億元,占5%;漁業建設約0.5億元,占2%。
 
 
 
 
伍、結語
 
  世界各地的離島雖各有其特質,但彼此間也面臨相同的問題,例如:有限且珍貴資源的保育、脆弱生態環境的維護及保育與發展的衝突等。為此,日本政府於1953年通過離島振興法,韓國亦於1995年通過相關法案,而我國「離島建設條例」經過多年的孕育與催生,始於民國89年完成立法,實施迄今也已6年餘。未來離島建設應朝更為整體性、系統性的方式規劃與經營,學習他國離島建設經驗,鼓勵離島間互動與合作,讓政府建設離島的美意落實造福居民,共同創造出永續繁榮的新局面。(漁業署漁業推廣第24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