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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 / 黃向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助理教授)

 
  早期在國際海洋法尚未成形之前,公海捕魚被視為一種自由,各國只要有漁船,就可以不受其他國家或組織的規範,到公海上從事漁捕行為。然而,從1970年代末期起,許多國家逐漸劃定二百浬經濟水域,1980年代通過國際海洋法,要求國際漁業組織負起公海漁業資源管理的責任,漁業管理者以及漁民就已逐漸認知到公海作業並非自由,只是在1990年代,或許因為許多國際區域性漁業組織尚未面臨到漁業資源枯竭的危機,也沒有設定漁獲配額或者禁止捕撈作業的區域或者時間(又稱禁漁區或禁漁期)前,對於公海漁業並無所謂的「執法」行動。
直到1990年代後期,許多國家積極發展漁業,加上非法漁業行為層出不窮,導致部分資源面臨嚴重資源危機後,區域性漁業組織先是積極推動管制措施,例如訂定漁撈上限、劃定禁漁區、設定禁漁期等等。然而由於多數的區域性漁業組織並無「執法人力」,一般國際法均認定船旗國擁有漁船的管轄權,所以區域性漁業組織多尊重船旗國的管轄。加上公海大型漁船的自由度高,因此,因為區域性漁業組織以及多數船旗國無法親往公海監督,許多管理規定是否被遵守?往往無從驗證,加上許多非法漁業行為的猖獗,導致部分漁業資源出現危機,使得區域性漁業組織(RFMO)開始苦思如何能夠對付此類非法漁撈行為(IUU),並發展出一套偵測措施(MCS),希望能夠有效遏止IUU行為。以下,先簡單說明非法漁業的內容,再從陸、海、空三個層面解析區域性漁業組織常要求各國採行的MCS措施:

 

何謂IUU
  首先,國際上以IUU作為非法漁業行為的通稱,IUU,也就是非法、未報告、不受管制漁業(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 fisheries,IUU fisheries),更嚴謹的定義如下:
 
(1)非法漁業(Illegal fishing)包括:
● 本國或外國漁船違法在一國之專屬經濟水域內進行漁撈。
● 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會員之漁船,違反該組織以及國家的相關保育法規,進行捕撈。
● 違反國內法或國際義務的漁撈活動。
(2)未報告漁業(Unreported fishing)意指:
● 未向主管機關報告或謊報漁撈活動
● 在相關區域漁業管理組織管轄水域進行作業,未報告或謊報漁撈活動。
(3)不受管理(Unregulated fishing )意指:
● 無國籍漁船或屬於非區域漁業管理組織
 
會員之漁船,違法在該組織作業;
  IUU漁業的衝擊在於,對於一個設有管理規定的漁業體系內,如果讓非法漁民有違法捕魚的空間,不加以管制或遏止,長久下來,不僅漁業資源將減少,影響資源永續,也會衝擊到合法漁民的權益,使得守規矩的漁民收入減少,並減少社會整體經濟效益。
 
  正因為非法漁業可能造成種種負面效應,聯合國糧農組織集合各國漁業管理專家,召開多次會議, 訂定乙套「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無報告和不受規範漁撈的國際行動計畫(IUU-IPOA) 」,洋洋灑灑將近一百條條文, 提出許多可行措施,提供各國作為對抗非法漁業的利器。
 
 
 
何謂MCS
  至於如何對抗IUU,國際間又提出三字箴言—MCS, 英文原文為Monitoring, Control and Surveillance ,中文則為監測.管控.偵查,其定義為:
 
● 監測(Monitoring):持續蒐集漁業努力量等資料,了解漁業資源利用狀況,監測有無過度捕撈或資源枯竭的現象或趨勢。
● 管控(Control):透過管理,掌控資源的開發狀況,包括設定執照核發準則、配額限制等等。
● 偵查(Surveillance):採取合宜的行動,確保相關漁業行為都能符合規定內的額度,包括港口檢查等各種偵查行動。
 
由其定義就可了解,MCS是三階段的動作:第一,先了解資源狀況;第二,就資源狀況,公告管理規定;第三,透過檢查及巡護,確認漁民遵守管理措施。以下,就來看看有哪些MCS可以做,或者說,漁民應該注意到以後從事公海漁業作業時,可能碰到哪種警察!
 
我們分為陸、海、空三方面來看看有哪些可以發揮:
 
陸上的MCS
● 漁業執照的核發
  核發漁業執照,聽來簡單,卻是關鍵性的第一步。一個負責任的國家核發執照必須相當謹慎,例如確保申請者,也就是船主,沒有違規的歷史,有能力遵守規範。在國家漁獲配額不足或有船數過多問題的時候,就應檢討漁船數量,不繼續核發執照,特別對於公海漁業,如果有很多管理措施的要求,例如要求漁船安裝漁船監控系統、船旗國必須設定漁船監控中心等等,船旗國就要有足夠的人力以及經費能夠妥善管理(當然,漁政當局可以考量管理費用,酌收管理成本,有些國家的執照費可能每年高達一萬美元)。過去就是因為很多國家沒有能力管理漁船,又濫發漁業執照收取執照費,才造成所謂權宜國籍漁船濫捕的問題。經過近幾年國際漁業組織的洗禮,許多權宜國籍漁船的國家逐漸了解到漁船管理的重要性,慢慢學習並參與漁業管理決策的過程,此種模式,與過去動輒貿易制裁的強硬手段相比,或許對於資源能有更正面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