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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漁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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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綠色和平」(Greenpeace)本(10)日於媒體發表「漁業署護航違法漁船 滿載魚翅和非法魚貨」一文,漁業署指出,本署對國際漁業組織所通過的保育管理措施,均戮力以赴以茲遵守,決不護短及逃避國際漁業管理責任。另對於綠色和平船隻未經我國政府同意即藉機登上我國籍漁船檢查,已侵犯我國管轄權及國際法,表達強烈抗議。

漁業署已管制我國漁船赴公海作業應取得相關授權

  漁業署說明,我國屏東籍順得慶888號漁船(CT4-3128,23.9公尺,99噸)領有有效漁業執照及國外基地漁船作業證明書,係經核准赴太平洋公海作業。本署依據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2013年通過之「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漁船紀錄標準規格和程序之養護與管理措施」(編號CMM 2013-03)之提報白名單程序,於本(2015)年5月22日向WCPFC秘書處提報該船至WCPFC白名單中,秘書處並已於同日回復收到,依該措施秘書處應將該等資料置於WCPFC漁船紀錄(白名單)。另我方亦提送WCPFC秘書處授權抽取該船船位資料,秘書處亦回復收到且未反應無法監控該船情形,因此該船之船位紀錄亦已在WCPFC秘書處且在其監控之下,該船係合法授權在中西太平洋作業。

如經查證違規屬實,依法究辦絕不護短

  漁業署指出,針對綠色和平指稱該船涉嫌割鰭棄身及非法轉載漁獲,本署將做進一步查證,倘查證違規屬實,本署將依相關漁業法規追究違規行為責任,秉持勿枉勿縱態度處理,絕不護短。

  漁業署聲明,本署自2012年起推動一連串前瞻性鯊魚養護管理措施,包括「鯊魚鰭不離身」及魚翅輸入審查等,並建立國內港口查核機制,嚴加管理以杜絕「割鰭棄身」行為,迄今已執行港口檢查逾3000艘次,查獲違規案件均已依規定核處,本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以確保鯊魚資源之永續。

致力輔導業者遵守管理措施,落實國內規範執法工作

  漁業署強調,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輔導業者遵守國際漁業組織訂定之養護管理措施,並落實國內規範之執法工作,一直係本署致力的目標。我國過去對於漁業資源的養護與管理已投入相當多資源,漁業署將持續朝前述目標努力。此外,對於綠色和平未經我國政府同意即藉機登上我國漁船檢查,已嚴重侵犯我國管轄權及國際法,表達強烈抗議。

  聯絡人:副署長黃鴻燕
  手機:0920-089165